清华附中根据清华大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特制定《清华附中贯彻“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5.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学校招生方案、计划及流程;
9.学校党政、教学、科研、教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10.全校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1.学校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12.教职工岗位安排、工资福利、职称、考核、聘用、合同、进修培训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4.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5.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16.无可预测的、突发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中层干部的任免;
2.校级、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确定;
4.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确定。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加固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款项。5万元以内由主管领导提议,校长批准,5万-10万元由校长工作会集体审核,10万元-30万元之间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30万元以上请清华大学招标,200万以上由北京市招标。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长工作会议行使决策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校长工作会议的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校办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或书记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长工作会议,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长工作会予以确认。
(三)民主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长工作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
需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应在校长工作会议决策之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校长工作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校长工作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集体决策议决事项,通常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六)校务公开。对校长工作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在学校各层面公开。
四、检查与考核
(一)校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终向全校中层干部、部分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组长和党外人士代表进行工作述职时,应报告班子和成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原则的情况。
(二)由学校纪委、组织部和工会等部门负责召开有关座谈会,听取校级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原则的意见和建议,经汇总后,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通报。
五、违反原则的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三重一大”原则的行为,要依据党章、党内有关文件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