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清华附中师德规范“八要八不”

2009-01-05    点击:

在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做到:

要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要宣传普及科学知识;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参与邪教活动。

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礼貌;不赌博,不酗酒,言行不违反社会公德。

要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正确评价学生;不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要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坚持进行家访;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要关心集体,尊重同事;不做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同志团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