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学校管理体制的规定

2006-03-05    点击:

一、清华附中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负责人,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外代表学校,具有法人资格。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协助校长工作,对校长负责。建立由校长主持的、党委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及有关人员参加的校长工作会,就学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协助校长进行决策。校务行政会议是由校长或副校长召集有关处室主任参加的办公会议,讨论和处理学校日常的重要行政事务和对学生的重要奖惩。

二、党委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校的贯彻执行和学校任务的完成负有保证监督责任。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咨询机构,对校长提出的关系学校全局的决策和其他重要问题负有审议咨询责任。

五、各处室是校长领导学校各方面的管理职能机构。各处室主任在校长(或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教学、教育、行政后勤、人事、信息、教育科研与培训等工作。发挥服务管理、督促检查作用。

六、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协助校长(或主管副校长)进行决策咨询、从事教师考核或参与管理等。

七、学校管理体制实行教研组与年级组并存。教研组是学科教师的教学研究组织,也是教学行政组织。年级组是组织教师对学生班级实施全面管理和培养的基层单位。

八、学校各项工作应贯彻和执行ISO9000的标准和指南,追求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

2006.3